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9294-2012 LED筒灯性能要求.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LED 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 的一般照明用LED
筒灯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不包括使用一体化 LED 灯的筒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2003,IDT)

GB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

求(IEC 61347-2-13:2006,IDT)

GB 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LED 模块 安全要求(IEC 62031:2008,IDT)

GB/T 24825 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GB/T
24825—2009,IEC 62384:

2006,MOD)

GB/T 29293—2012 LED 筒灯性能测量方法

EN 12464-1:2011 光和照明 工作场所照明 第1部分:室内工作场所

3 术语和定义

GB 7000.1—2007、GB 24819—2009、GB/T
24825、GB19510.14—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LED 灯具 LED luminaire

打算使用LED 光源的灯具。

注:灯具的定义见GB7000.1—2007 中1.2.1。

3.2

整体式 LED 灯具 integral LED luminaire

除非永久性损坏,不能拆卸的灯具,内部含有 LED
光源及光源启动和稳定工作必需的所有附加

元件。

3.3

LED 筒灯 LED downlights

一种使用LED
光源,光线向下照射的小型直接照明灯具,它可以是嵌入安装或固定安装。

3.4

嵌入式 LED 筒灯 LED recessed downlights

LED 筒灯的一种,灯具的全部或部分嵌入到天花板内安装。

3.5

固定式 LED 筒灯 LED fixed downlights

LED 筒灯的一种,灯具在天花板表面吸顶安装或悬挂安装。

GB/T 29294—2012

3.6

LED 光源 LED light source

作为 LED 灯或 LED 模块提供的部件

3.7

LED LED lamp

带有一个灯头、组合了一个或多个 LED 模块的光源,除非永久性损坏,LED
模块不能拆除。

注1: LED
灯可以是一体化(也称"自镇流")、半一体化(也称"半镇流")或非一体化(也称非镇流)的,相关图解见

附录A。

注2:包括符合 IEC60061-1单端或双端灯头。

注3: LED 灯通常设计成可以被终端用户或普通人更换。

3.8

一体化 LED integrated LED lamp

设计成直接连接到电源电压的 LED
灯,包括控制装置、以及光源启动和稳定工作必需的所有附加

元件。

3.9

非一体化 LED non-integrated LED lamp

工作时需要一个单独的控制装置的 LED 灯。

3.10

半一体化 LED semi-integrated LED lamp

带有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路,并由单独的控制装置的电源驱动的 LED 灯。

3.11

一体化 LED 模块 integrated LED module

设计成可以通过灯具连接到电源电压的 LED
模块,包括控制装置、以及光源启动和稳定工作必需

的所有附加元件。

注:也称自镇流LED 模块。

3.12

非一体化 LED 模块 non-integrated LED module

工作时需要一个单独的控制装置的 LED 模块。

注:也称非镇流 LED 模块。

3.13

半一体化 LED 模块 semi- integrated LED
module

带有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路,并由单独的控制装置的电源驱动的 LED 模块。

注:也称半镇流 LED 模块。

3.14

额定光通量 rated luminous flux

制造商给出的初始光通量。

注:本标准的额定光通量是指LED 筒灯的额定光通量。

3.15

寿命(单只的) life(of individual)

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单只LED
筒灯提供达到所声称的初始光通量的70%时的时间长度。

3.16

灯具效能 luminaire efficacy

在声称的灯具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初始总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单位为1
m/W。

GB/T 29294—2012

3.17

(灯具)光输出比 light output ratio(of a
luminaire);LOR

使用其自身的光源和设备在规定使用条件下测得的灯具总光通量,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相同的光

源、相同的设备在灯具外测得的总光源光通量的比值。

注1:灯具可能使用一个或一个以上光源,总光源光通量是指单个光源光通量的总和。

注2:(灯具)光输出比适用于使用 LED 灯的筒灯。

3.18

色品空间不一致性 spatial non-uniformity of
chromaticity

LED
产品在规定垂直平面上所有测量点的色坐标与该产品空间平均色品坐标在1976CIE(u'v')图

上的最大距离。

3.19

灯具性能的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of
luminaire performance

tq

表征灯具性能质量的灯具周围的环境温度。

注 1 :t≤t。 关 于t, 见 GB7000.1—2007 中的1.2.25。

注2:对于给定的寿命时间,t 温度是一个定值,不是变值。

注3:根据声称的寿命时间,可以有多于一个的t 温度。

3.20

热管理装置 thermal management device

将高导热性材料或装置通过机械固定等方式与 LED 芯片紧贴在一起的以促进
LED 其热量耗散的

一种导热部件。该导热部件可以用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

3.21

稳定时间 stabilization time

在恒定电源条件下 LED 灯具达到稳定光度条件需要的时间。

3.22

老炼 ageing

产品的预处理阶段。

3.23

initial values

样品在稳定时间时所测得的光度和电学特征。

注:LED 灯具的初始值测量不需要老炼。

3.24

光通量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

LED
灯具寿命期间某一给定时间的灯具维持光通量除以灯具的初始光通量,并以百分比表达。

3.25

额定值 rated value

规定工作条件下的产品特征量。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26

tp-点 tp-poin1

在 LED 模块表面测量性能温度t,点的位置。

GB/T 29294—2012

3.27

tp 温度 t, temperature

tp-点上的温度,与 LED 模块性能相关。

注1: t≤t.,这是仅当b 点与t。点位置相同时的情况。 te 见GB24819—2009
中的3.10。

注2:t 与t。的位置可以不同,但t。值是主要的。

注3:t
可能多于一个,取决于声称的寿命时间,对于给定的寿命时间,。温度是一个定值,不是变值。

3.28

保护角 shielding angle

在以灯具出光口面为水平面的某个方向上,光源发光边界和不发光的灯具外罩边缘的连线与水平

面之间最小的夹角。

3.29

VDT (视觉显示终端)亮度限制 VDT(visual display
terminal)luminance limits

在 VDT
(视觉显示终端)的作业环境里,使用直接照明灯具时,为减少在视觉显示终端对人眼的光

幕眩光和反射眩光而设定的对灯具所有发亮面上亮度的限制值。

3.30

眩光 glare

由于光亮度的分布或范围不适当,或对比度太强,而引起不舒适感或分辨细节或物体的能力减弱的

视觉条件。

3.31

反射眩光 reflected glare

在视觉范围内来自抛光或光泽表面高亮度反射产生的眩光。通常它与来自于视觉作业或能观察到

的区域附近的眩光有关。

3.32

光幕眩光 veiling glare

若视觉作业中,照明体或明亮的物体发出的光线经镜面反射或漫反射后进入人眼,造成视觉作业对

比度的下降,称为光幕眩光。

3.33

直接照明灯具 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

向下投射的光通量占整个灯具输出光通量的90%~100%的灯具。

3.34

色偏差 deviation of chromaticity

Dm

色坐标在1960年CIE 均匀色空间u,v (相当于1976色空间坐标的u',2/3ʊ ')
图上与黑体轨迹的

最短距离,符号"+"表示坐标值在黑体轨迹之上,符号"一"表示坐标值在黑体轨迹之下。

3.35

距高比 spacing-to-mounting-height ratio

S/MH

安装灯具时,相邻灯具间的安装距离与灯具的安装高度之比。

4 分类

GB 7000.1—2007 中的第2章与下述4.1~4.5一起使用。

GB/T 29294—2012

4.1 按出光口面形状分类

按 LED 筒灯出光口面的几何形状分类,如圆形或其他形状。

4.2 按光通量分类

按灯具的额定光通量,LED
筒灯分类为3001m、4001m、6001m、8001m、11001m、15001m、

20001m、25001m、30001m、40001m 或5000 lm。

4.3 按口径分类

按LED 筒灯的口径尺寸,圆形嵌入式 LED 筒灯分类为51 mm、64 mm、76 mm、89
mm、102 mm、

127 mm、152 mm、178 mm、203 mm 或254 mm。

圆形嵌入式LED 筒灯口径尺寸的公制-英制对照表见附录B。

筒灯口径的示意图见图1。

style="width:9.43323in;height:4.19342in" />

注:对嵌入式 LED 筒灯,口径是指与建筑物安装孔径相关的筒灯的最大外径。

1 筒灯口径示意图

4.4 按安装形式分类

按安装形式,LED 筒灯分类为嵌入式 LED 筒灯和固定式 LED 筒灯。

4.5 按使用的 LED 光源的类型分类

按使用的 LED 光源的类型,LED 筒灯可以分类为使用一体化 LED
模块、半一体化 LED 模块、非

一体化LED 模块、半一体化 LED 灯或非一体化LED 灯。

5 一般要求

LED
筒灯的设计和制造应使其在正常使用时能安全工作的同时,符合其声称的性能指标。通常需

要用所有规定的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LED 筒灯应符合GB7000
标准系列相应的安全标准、相关的光生物安全标准和相关的电磁兼容

标准。

在符合本标准的同时,LED 筒灯的性能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的灯具性能标准。

所有样品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为合格。

GB/T 29294—2012

6 一般试验要求

6.1 总则

本标准的试验是型式试验,试验时光源包括在内。

带有调光控制的LED 灯具应调节到最大输出功率进行所有试验。

带有可调色温的 LED
灯具应按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的指示调节/设置到一个功率最大的固定值。

一般选择一个灯具型号进行试验,若是一个系列相似的灯具,选择系列中一个代表性的型号进行

试验。

本标准的要求应按GB/T 29293—2012 的规定测量。

6.2 系列或单元

同一系列或单元的 LED 筒灯应同时具有下列特征:

——按本标准第4章,相同的灯具分类;

——按GB 24819—2009第6章,相同LED 模块的安装方法;

——根据材料、元件、和(或)处理方法和热管理特征,相同的结构设计特性。

6.3 样品数量

本标准要求的试验样品数量为3个。

6.4 灯具部件

所有部件应符合与该部件安全和性能有关的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

7 性能要求

7.1 电性能

7.1.1 输入功率

LED 筒灯的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10%。

7.1.2 输入电流

LED 筒灯的输入电流与额定值的偏离不应超过10%。

7.1.3 功率因数

LED 筒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额定值0.05。

7.1.4 电参数匹配度

LED 筒灯使用的 LED 模块控制装置输出电参数与 LED
模块的输入电参数应匹配。

使用整体式LED 模块控制装置、整体式 LED 模块或 LED
灯的筒灯,本要求不适用。

7.1.4.1 使用电压输出型 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 LED 筒灯

LED 模块控制装置标记的输出电压应等于 LED 模块的额定输入电压。

LED 模块标记的额定电流或额定功率不应超过 LED
模块控制装置标记的最大输出电流或最大输

GB/T 29294—2012

出功率。

配有非稳定电压输出 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筒灯在额定电源电压下,以及配有稳定电压输出的 LED
模块控制装置在92%~106%额定电源电压下,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输出电压与
LED 模块的额

定值及 LED 模块控制装置额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

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输出电流或功率的测量值不应超过 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额定最大值,同时

也不超出 LED 模块的额定输入电流或额定输入功率范围。

7.1.4.2 使用电流输出型的 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 LED 筒灯

LED 模块控制装置标记的输出电流应等于 LED 模块的额定输入电流。

LED 模块标记的额定电压或额定功率不应超过 LED
模块控制装置标记的最大输出电压或最大输

出功率。

配有非稳定电流输出 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筒灯在额定电源电压下,以及配有稳定电流输出的 LED
模块控制装置在92%~106%额定电源电压下,LED 模块控制装置输出电流与 LED
模块的额定

值及 LED 模块控制装置额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

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输出电压或功率的测量值不应超过 LED
模块控制装置的额定最大值,同时

也不超过 LED 模块的额定输入电压或额定输入功率范围。

注:LED模块额定值来源于GB/T 24819—2009
规定的独立式和内装式模块的标记,LED 模块用控制装置的输出 参数来源于GB
19510. 14—2009 规定的标记。

7.2 光度性能

7.2.1 初始光通量

LED 筒灯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90%额定光通量。

7.2.2 光通量维持率

在25%额定寿命(最大持续时间6000
h)时所测得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低于与额定寿命相关的光

通量维持率要求值。

本要求不适用于使用 LED 灯的 LED 筒灯。

根据声称的寿命,光通量维持率的要求值用式(1)计算。

style="width:1.04674in;height:0.56672in" /> ………………………… (1)

式中:

φ — — 维持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

φ ——初始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

α — — 衰减系数;

t ——光通量维持率试验的时间,单位为小时(h)。

α的计算方法见式(2)。

style="width:1.88658in;height:0.60676in" /> ………………………… (2)

式中:

to— 额定寿命,单位为小时(h)。

示例:额定寿命为35000 h 时,光通量维持率要求值的计算如下:

计算衰减系数α:

style="width:1.84001in;height:0.60654in" />

GB/T 29294—2012

计算光通量维持率的要求值:

style="width:3.30007in;height:0.56012in" />

即对于声称35000 h 额定寿命的 LED 筒灯,其6000 h
光通量维持率的要求值为94 . 1%。

注:以上计算仅考虑了模块或芯片,灯具光通量维持率与 LED
灯具系统的元件的可靠性有关,包括电子产品、材

料、罩壳、接线、连接器、密封件等。

式(1)不适用于计算预期寿命高于50000 h 时的光通量维持率要求值。

光通量维持率试验期间,3只试验样品都应满足要求。

光通量维持率试验期间,在LED 模块上制造商指定的最高温度点上的温度 tp
不应超过制造商的 指定值。如制造商没有指定最高温度点及其温度,LED
模块外壳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5℃ ,LED 控 制 装

置外壳的最高温度不能超过50℃。

减少试验时间的相关要求正在考虑中。

7.2.3 灯具效能

LED 筒灯的初始效能不应低于90%额定值,而且其初始效能不应低于35 lm/W。

7.2.4 灯具光输出比

使 用 LED 灯的筒灯,其初始光输出比不应低于90%额定值。

7.2.5 光强分布

与 LED
筒灯几何中心垂直轴夹角60°的圆锥区域内,初始光通量应占灯具输出总光通量的75%

以上。

注:灯具的C 平面光度学坐标系统的介绍见附录C。

7.2.6 距高比

根据灯具光强分布得到的灯具安装距高比与额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 1。

对于旋转对称配光的灯具,应给出一个距高比数据。

对于具有两面对称配光的灯具,应分别给出 CO-C180 平面的距高比数据和
C90-C270 平面的距高

比数据。

注1:灯具标称的距高比是1/2照度角决定的距高比和1/4照度角决定的距高比中的较小值。

注2:距高比是低精确度的指标,为一般照明灯具提供可接受的水平照度均匀度而决定的安装间隔。它仅以直接

照明为基础(忽略室内各表面间的相互反射),不能应用于间接照明。

注3:附录D 是关于室内灯具距高比的资料性附录。

7.3 眩光控制

7.3.1 灯具的保护角

灯具上应有适当的结构以形成保护角,以遮挡灯具内光源亮度造成的眩光,根据光源的亮度水平,

保护角的最小值不应低于表1中的数值。

GB/T 29294—2012

1 灯具保护角的要求

亮度/(kcd/m²)

最小保护角/(°)

1≤L<20

10

20≤L<50

15

50≤L<500

20

500≤L

30

注1:在实际的照明应用中,保护角所能提供的眩光控制水平还与照明设计的其他因素有关。

注2:在本标准中,大于等于500 kcd/m² 为高亮度。

7.3.2 亮度限制

灯具在65°及以上γ角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声称值。

分别在γ65°、γ75°和γ85°的横向(CO 和 C180)、 纵向(C90 和 C270)、
以及45°方向(C45、C135、

C225 和 C315) 测量和计算平均亮度,9个平均亮度值均应满足要求。

在灯具说明书内有"灯具不适于安装在VDT
视觉作业环境"提示的,本要求不适用。

注 :VDT 应用环境与亮度限制的资料性提示见附录 E。

7.4 色度

7.4.1 显色指数(CRI)

LED 筒灯的初始一般显色指数额定值R 不应低于80,R, 应大于0。

测得的所有受试样品的一般显色指数的减少不应大于:

——对于CRI 初始值,额定 CRI 值的3个数值;

—— 光通量维持率试验6000 h 时的CRI 维持值,额定 CRI 值的5个数值。

7.4.2 相关色温(CCT)

LED 筒灯的初始相关色温(CCT) 应是表2中给出的一个值。

2 初始相关色温的要求

标称CCT/K*

目标CCT及其允差/K

目标Dm及其容差

2700

2725±145

0.000±0.006

3000

3045±175

0.000±0.006

3500

3465±245

0.000±0.006

4000

3985±275

0.001±0.006

4500

4503±243

0.001±0.006

5000

5028±283

0.002±0.006

5700*

5665±355

0.002±0.006

style="width:3.49327in;height:1.73338in" />GB/T 29294—2012

2 (续)

标称CCT/K*

目标CCT及其允差/K

目标D及其容差

6500⁶

6530±510

0.003±0.006

灵活的CCT

(2700 K~6500 K)

T±△Td

D…⁶ ±0.006

6个标称CCT符合对荧光灯相应2700 K,3000 K(暖白),3500 K(白),4100K(冷白),5000 K和6500 K (日光)的规定。

仅商业照明。

T的选择以100K为步幅(2800,2900, …,6400K),表2中列出的8个CCT除外。

△T由△T=0.0000108×T²+0.0262×T+8给出。

D由D …=57700×(1/T)²-44.6×(1/T)+0.0085给出。

7.4.3 色差异

3 个 LED
筒灯样品间的光色应一致,三个样品的平均色坐标值(u'v')的差异不应超过0.004。

7.4.4 空间色品不一致性

在大于峰值光强10%的区域内,LED 筒灯不同方向上的色度变化应在 CIE
1976(u'v')图中的

0.004 以内。

7.4.5 色维持

在光通量维持率试验结束时,LED 筒灯的色度与初始值的偏差应在CIE
1976(u'v')图中的0.007

以内。

7.5 结构要求

7.5.1 可替换部件

使用 LED 灯或可替换 LED 模块的 LED 筒灯, LED 光源应能方便替换。

在进行替换时,LED
模块应可触及,无需(也不允许)剪断电线,使用通用工具或制造商规定的工具

就可替换。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标有"LED 模块不可以替换,如有损坏则灯具报废"的 LED
筒灯。

7.5.2 防眩光结构

当LED
光源前不使用扩散板时,在30°保护角区域内的反射器上不应看到高亮度光源影像。图2

为灯具的防眩光结构示意图。

style="width:4.63992in;height:1.86648in" />

a) 灯具使用扩散板 b)
反射器上高亮度光源影像的判断区域示意图

2 灯具的防眩光结构示意图

GB/T 29294—2012

7.5.3 尺寸

LED 筒灯口径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允许的筒灯口径范围

标称的口径/mm

允许的范围/mm

51

51°

64

64°

76

76°

89

89"

102

102°10

127

127°10

152

152210

178

178°10

203

203°15

254

254215

7.6 热试验

当灯具在 t,下工作时,LED 光源不应超过其性能温度。

tp-点的温度不应超过 LED 模块标记的tp 温度,LED
灯不应超过相关标准或制造商给出的与灯具

性能相关的温度限值。制造商没有提供相关温度时,LED
光源外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5℃。

试验报告上应有图像或照片指出热试验热电偶附着点的位置。

根据说明书规定的安装方式进行试验,如果未提供安装方式的说明,则应进行嵌入安装和固定安装

两种安装方式的热试验。

7.7 可靠性

LED
灯具寿命与作为系统的灯具中元件的可靠性有关,包括电子产品、材料、罩壳、接线、连接器、
密封件等。整个系统仅持续到关键元件的最短寿命,不管关键元件是密封件、光学元件、LED
或是其他

部件。

如果 LED 灯具装有可替换的 LED 模块,灯具寿命可能与LED
模块及其寿命无关。由此带来的灯

具寿命更接近于传统光源的灯具寿命的现行定义。

LED 筒灯可靠性的要求正在考虑中。

7.8 低温工作适宜性

LED 灯具应适宜在一20℃或声称的更低的温度下启动并正常工作。

GB/T 29294—2012

8 标记

GB 7000.1—2007第3章与下述要求一起使用。

8.1 灯具上的标记

下述信息应清晰、持久地标记在灯具上(见表4):

8.1.1 LED 光源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光源信息;

8.1.2 额定寿命,单位:h;

8.1.3 额定光通量,单位:1 m;

8.1.4 额定相关色温,单位:K;

8.1.5 一般显色指数;

8.1.6 灯具效能,单位:1 m/W;

8.1.7 适用时,灯具光输出比;

8.1.8 输入功率,单位:W;

8.1.9 灯具性能的环境温度t, 单位:℃;

8.1.10 如果低于-20℃,灯具适宜的最低工作温度,单位:℃

4 灯具上的标记

属于a)的标记

属于b)的标记

属于c)的标记

8.1.1 LED光源的信息 8.1.4 额定相关色温

8.1.5一般显色指数

8.1.2额定寿命

8.1.3 额定光通量

8.1.6灯具效能

8.1.7 灯具光输出比 8.1.8 输入功率

8.1.10 适宜的最低工作温度

8.1.9性能环境温度t

注:a)、b)和c)类标记的规定见GB7000.1—2007中的3.2。

8.2 附加内容

除灯具上的标记外,保证灯具性能所必需的详细说明,应使用设备安装地所在国能接受的语言在灯

具上或与灯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商的说明书中给出。

8.2.1 灯具的空间光强分布数据和图表。

8.2.2 修整到小数点后一位的灯具安装距高比。

8.2.3 灯具应提供是否适宜安装在 VDT 视觉作业环境的说明,如下:

— 适 宜 安 装 在 VDT
视觉作业环境内的,应提供65°及以上垂直角度的最大平均亮度;或

—— 提示"灯具不适于安装在 VDT 视觉作业环境内"。

8.2.4 适宜时,提供 LED 模块和(或)LED
控制装置外壳最高温度的测量点及其温度。

8.2.5 灯具制造商应提供 LED 模块是否可替换及替换方法的说明,如下:

——如果可以替换,应提供对替换人员技术能力的规定,说明替换工作必须由制造商或有资格的人

GB/T 29294—2012

员完成,还是可以由用户自行完成;

——如果不可以替换,应提供警告:"LED
模块不可以替换,如有损坏则灯具报废"。

8.2.6 应提供嵌入安装和(或)固定安装的说明。

8.2.7 筒灯的口径尺寸。

1 : 标称的 LED 筒灯口径应是4 .3中的一种。

注2:根据筒灯的结构,对应于一个筒灯口径,适宜的安装孔径可能是一个范围。

8.2.8 使用整体式 LED 模块的 LED 筒灯制造商应提供 LED
模块额定的输入电流或输入电压以及输 入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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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资料性附录)

LED 灯的类型

LED 灯类型的图解见图 A.1。

style="width:10.44028in;height:5.66736in" />

A.1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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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资料性附录)

筒灯口径尺寸公制-英制对照表

圆形嵌入式 LED 筒灯口径的公制和英制单位尺寸对照表见表 B.1。

B.1 圆形嵌入式 LED 筒灯口径尺寸公制-英制对照表

公制单位口径尺寸/mm

英制单位口径尺寸/in

51

2

64

2.5

76

3

89

3.5

102

4

127

5

152

6

178

7

203

8

25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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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规范性附录)

灯具的C 平面光度学坐标系统

C 平面系统是一组平面,其交集线(极轴)是通过光度中心的铅垂线。 C
平面系统在空间内严格地

定位,并且不随灯具倾斜。

该系统通常用于室内照明和道路照明的光度测试中。在室内灯测试中,灯具的第三根轴是长轴,如

荧光灯的长轴,而在公共照明中,灯具的第二根轴通常平行于道路轴线。

在每个平面中各个方向的角度称γ,下图的右图中垂直向下的是 y=0°,垂直向上是
y=180°。

style="width:9.70007in;height:7.98688in" />

图 C.1 C,γ分布光度计的灯具方位

style="width:5.0666in;height:2.05986in" />GB/T 29294—2012

D

(资料性附录)

室内灯具的距高比

室内安装灯具时要考虑节约用电和达到要求的照度数值指标外,还要求一定的照度均匀度。照度
均匀度与灯具的布置关系很大,而灯具的布置又涉及灯具的配光,因此,为了保证一定的均匀度,不同配
光应有不同的布置方式。灯具的布置方式采用两灯具安装间隔 S 与安装高度MH
之比值S/MH 表

示,见图 D.1。

当两个类似的常规灯具以最大间距相邻时,在灯具下(P)
的直接照明主要来自其上方的灯具(A)

( 图 D.1a)], 可能的最低照度是在两个灯具之间的中点(Q) ( 图 D.1b)]。

由于两个灯具在灯下点的照度都只来源于一个灯具,所以灯下点照度相等,对一个工作面上方的给

定安装高度,选择的最大安装距离是使两个灯具间的中点得到灯下点一半的照度。

对一个方阵列布置的灯具,在灯具下(P) 直接照明主要来自其上方的灯具(A),
最低照度点是在相

邻灯具的正方形中心R,
选择的最大安装距离是使灯具中心点得到灯下点1/4的照度。

style="width:4.02663in;height:1.57322in" />

俯视图

P

style="width:4.15329in;height:3.70678in" />

俯视图

正视图

a)

D.1 距高比示意图

使用灯具的光强分布曲线,在一个规定的图形中很容易确定满足上述每个情况的最大距离(表达的

最大距高比没有量纲)。

本方法提供的确定灯具S/MH 的方法可使被照面上均匀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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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资料性附录)

VDT 应用环境与亮度限制

对于工作场所中显示屏以垂直或有15°以内倾斜角使用时,应限制该场所使用的灯具从垂直角度

65°及以上角度的平均亮度。

表 E.1 是 EN 12464-1给出的室内工作场所使用灯具在VDT
环境下使用时的亮度限制值。

E.1 可以在平的屏幕上反射的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屏幕亮度状态

高亮度屏幕

L>200 cd ·m-2

中亮度屏幕

L≤200 cd ·m²

情 况 A

(用暗字体或图案的亮背景屏幕,而 且关于颜色的一般要求和明示的具

体信息是按办公室、教育等使用)

≤3000 cd ·m-2

≤1500 cd ·m-2

情 况 B

(用亮字体或图案的暗背景屏幕,而 且关于颜色的一般要求和明示的具

体信息是按用于CAD彩色等使用)

≤1500 cd ·m⁻²

≤1000 cd ·m-2

注:屏幕亮度状态(见ENISO 9241-302)规定了屏幕白色部分的最高亮度,并且这个值可以从制造商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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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9294-2012 LED筒灯性能要求. 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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